共有房产出售一方不同意

诸暨市律师网 2025-04-06
在共有房产出售过程中,如果一方不同意出售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共有人之间需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处分。若无法达成一致,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有权基于共有权保护的原则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出售行为无效或要求分割共有财产。法律依据为《民法典》第三百零一条,关于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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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共有房产出售需满足以下条件:1. 全体共有人同意出售,或按份共有人中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;2. 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排除多数人的处分权;3. 出售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;4. 出售过程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如签订书面合同、办理过户登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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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共有房产出售一方不同意,解决途径包括:1. 通过协商,尝试达成一致意见;2. 寻求专业调解,如社区调解委员会或律师调解;3. 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若共有房产为按份共有且一方份额占三分之二以上,可依法行使处分权;4. 若协商无果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或确认出售行为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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